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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8 06:25:34 浏览:93
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遵循按学区入学、以户籍或房产认定学区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本人户籍、家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已交房并入住因各种原因暂未办好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水费电费缴费发票),到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入学。可提交父母(法定监护人)用工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居住证等,到务工所在区域学位相对宽松学校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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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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