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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检查院已做不起诉,还能打官司吗?

发布时间:2024-05-09 06:25:34 浏览:102

醉驾案件,在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如果有新证据,或者经过审查认为不起诉是错误的,可以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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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第三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第三百零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第二百九十九条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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