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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时合同可以终止吗

发布时间:2024-05-11 06:25:37 浏览:92

在诉讼期间如果法院未裁定合同无效的,当事人还需要履行合同,而被人民法院裁定合同无效后,就不需要履行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
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不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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