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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一方过世,另一方可以处置房产吗

发布时间:2024-05-12 06:25:37 浏览:88

老人一方过世,另一方可以处置房产。

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去世,其名下财产属于遗产,第一继承人除了配偶之外,还有死者父母和子女。在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宣布放弃继承的前提下,另一方作为唯一继承人,可以处置所有房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老人一方去世,房产处理方式如下:

1、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如果房子属于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则首先要分割出属于配偶的部分,剩余的部分由相应的继承人继承;

3、房产的分配继承不是以户口来决定的,只要是子女就可以分配继承,不需要户口。

综上所述,如果需要独自获得产权变卖的话,需要有继承权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并要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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