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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被拒赔,应该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4-05-15 07:25:33 浏览:151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胃癌治疗费用,属于民事争议,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被拒赔的一方需要证明保险合同中对胃癌治疗费用的赔偿没有明确约定或者规定不予赔偿的情况,才能争取到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金责任。
2.《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合同性质和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向医疗事故受害者赔偿医疗费用、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4.《民法典》第十一条: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被拒赔的一方可以通过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胃癌治疗费用的责任。同时,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者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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