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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强奸罪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0-11-13 01:32:05 浏览:37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强奸罪律师咨询

  

以下是无罪辩护网为您整理的强奸罪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还不是很清楚,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我们平台的专业刑事律师。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强奸罪律师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例如2018年8月6日,印度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强奸12岁以下幼女最高可判死刑。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强奸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强奸罪律师咨询,一般刑法观念,认为,主体——男性。虽然,随着近些年社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了“女男强奸”模式,即所谓的“逆强奸”,还有“同性相奸”。这些都在扩大着强奸罪的主体范围,而刑法中仍然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使受害者状告无门,无法可依,也成为一种无奈。而这些另类的模式,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权且将主体定位于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主观要件,毋须讨论,必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的是与被害人非法强行发生性行为。若不以强奸为目的,意在通过性交意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则不构成强奸,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强制猥亵。司法实践中,常常有人尚未发生性行为就被旁人发现并制止,或因其本人性功能问题,不能达到性交的目的,罪犯就辩称其并未企图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企图减轻罪责,逃脱惩罚。此时,就需要司法工作者正确对当时的时间、环境、客观情况和其行为做出认定,进行合乎常人思维的推定,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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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量刑标准

 

松原刑事律师咨询_松原强奸罪律师咨询,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中国刑事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强奸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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