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8 06:25:42 浏览:857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版)
2020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书格式样本(2020年版)》,将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原有的2882种检察工作文书,修订精简为包含723种检察工作文书的格式样本,并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认真执行。
此次修订工作是在最高检有关院领导组织下,由第一检察厅牵头,会同最高检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检察工作中需要使用的文书进行修订,经广泛征求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是一线办案干警意见基础上完成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改革要求,此次修订,将原有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整合为捕诉一体的刑事案件审查报告,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适用同一个审查报告;在讯问/询问笔录相应位置增加要求标明阅读起止时间;鉴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责任部门作出调整,对相关工作文书进行大幅度精简,由原来的11种简化为1种,即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批表。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表示,此次修订,实现了对所有检察工作文书的统一规范,按照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加以分类,再加上通用文书以及检委会工作文书、案件管理工作文书、检察技术工作文书等综合业务类文书,形成了比较完备、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检察工作文书体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版)
一、立案、管辖文书
1. 立案决定书
2. 补充立案决定书
3. 不立案通知书(移送线索)
4. 不立案通知书(控告/举报)
5. 指定管辖决定书
6.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7.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8.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9. 提办案件通知书
10. 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11.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12. 要求说明逾期不作立案决定理由通知书
13. 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14. 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15. 通知撤销案件书
16. 通知立案书
17. 移送案件通知书
18. 案件改变管辖通知书
(移送线索)
××××人民检察院
不立案通知书
(存 根)
××检××不立﹝20××﹞×号
移送单位
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不立案原因
批 准 人
承 办 人
办案单位
填 发 人
填发时间
第一联 统一保存
××××人民检察院
不立案通知书
(副 本)
××检××不立﹝20××﹞×号
:
你单位移送 涉嫌 一案的线索,经本院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
20××年×月×日
(院印)
第二联 附卷
××××人民检察院
不立案通知书
××检××不立﹝20××﹞×号
:
你单位移送 涉嫌 一案的线索,经本院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
20××年×月×日
(院印)
第三联 送达移送机关(部门)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其他机关或者本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其他机关(部门)时使用。
二、本文书制作时,应列明不立案的原因。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或第一百一十二条。
三、本文书以案为单位制作。
四、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移送机关(部门)。
(控告举报)
××××人民检察院
不立案通知书
(存 根)
××检××不立﹝20××﹞×号
控告/举报人(单位)
被控告/举报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不立案原因
批 准 人
承 办 人
办案单位
填 发 人
填发时间
第一联 统一保存
××××人民检察院
不立案通知书
(副 本)
××检××不立﹝20××﹞×号
:
你(单位)控告/举报 涉嫌 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控告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20××年×月×日
(院印)
第二联 附卷
××××人民检察院
不立案通知书
××检××不立﹝20××﹞×号
:
你(单位)控告/举报 涉嫌 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控告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20××年×月×日
(院印)
第三联 送达控告/举报人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举报材料,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举报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制作时,应列明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举报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或第一百一十二条。
三、本文书以案为单位制作。
四、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控告/举报人。
××××人民检察院
指定管辖决定书
(存 根)
××检××指辖〔20××〕×号
案 由
涉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被指定管辖单位
送达单位
批 准 人
承 办 人
填 发 人
填发时间
第一联 统一保存
××××人民检察院
指定管辖决定书
(副 本)
××检××指辖〔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条的规定,现将 涉嫌_____________一案,指定 人民检察院管辖。
20××年×月×日
(院印)
第二联 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附卷
××××人民检察院
指定管辖决定书
××检××指辖〔20××〕×号
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条的规定,现将 涉嫌_____________一案,指定你院管辖。
20××年×月×日
(院印)
第三联 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指定管辖决定书
××检××指辖﹝20××﹞号
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条的规定,现将 涉嫌_____________一案,指定 人民检察院管辖。
20××年×月×日
(院印)
第四联 送达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人民检察院或其他相关人民检察院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上级人民检察院将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对管辖权有争议、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时使用。
二、填制本文书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引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有权制作本文书的是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四、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附卷,第三联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第四联送达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人民检察院或其他相关人民检察院,第四联需要多份时可以复制。
××××人民检察院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存 根)
××检××请受〔20××〕×号
案 由
涉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理由
送达单位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部门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第一联 统一保存
××××人民检察院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副 本)
××检××请受﹝20××﹞×号
人民检察院:
本院经 发现 涉嫌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受理。
特提请批准
20××年×月×日
(院印)
第二联 附卷
××××人民检察院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检××请受﹝20××﹞×号
人民检察院:
本院经 发现 涉嫌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受理。
特提请批准
附件:案件情况报告
20××年×月×日
(院印)
第三联 逐级上报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认为需要直接受理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提请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时使用。
二、本文书报送机关为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文书后应附案件情况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案件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来源、涉案人的基本情况、经审查认定的涉嫌主要犯罪事实及证据、提请批准直接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
三、本文书以案为单位制作。
四、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层报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存 根)
××检××准受〔20××〕×号
案 由
涉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批准理由
送达单位
批 准 人
办 案 人
办案部门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第一联 统一保存
××××人民检察院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副 本)
××检××准受〔20××〕×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 年 月 日 号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批准你院对犯罪嫌疑人 涉嫌 一案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20××年×月×日
(院印)
第二联 附卷
××××人民检察院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检××准受〔20××〕×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 年 月 日 号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批准你院对犯罪嫌疑人 涉嫌 一案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20××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受理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时使用。主送提请批准直接受理的人民检察院。
二、本文书以案为单位制作。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存卷备查,第三联送达提请直接受理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存 根)
××检××不准受〔20××〕×号
案 由
涉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不批准理由
送达单位
批 准 人
办 案 人
办案部门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第一联 统一保存
××××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副 本)
××检××不准受〔20××〕×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 年 月 日 号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不批准你院对犯罪嫌疑人 涉嫌 一案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20××年×月×日
(院印)
第二联 附卷
××××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检××不准受〔20××〕×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 年 月 日 号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不批准你院对犯罪嫌疑人 涉嫌 一案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20××年×月×日
(院印)
第三联 送达提请直接受理的人民检察院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时使用。主送提请批准直接受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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