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侵犯肖像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别人的肖像。侵犯肖像权当事人有权利请求侵犯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肖像权,恢复原状,对其进行损害赔偿。如果没有造成物质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费用,造成物质损失的,除了要求侵害方赔偿精神损害费用外,还需要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