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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租赁实为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4-05-23 06:25:38 浏览:88

1、名为租赁实为借款合同的,其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借款合同应当有效。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租赁合同,应当不具有法律效力,也真实意思表示实施的借款合同,在没有其他无效情形下,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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