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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人诈骗案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

发布时间:2024-05-24 06:25:41 浏览:90

王某等人诈骗案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

案例:杭州市江干区王某某诈骗案

2020年1月24日至1月3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杭州市江干区住处内,通过加入“援助武汉群”、“调货群”等微信群和添加他人为好友的方式,获取被害人购买需求,并虚构有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阿迪达斯科比经典款鞋子等商品可以出售的事实,分别从7名被害人处骗取人民币共计16744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家属已代为退赔赃款并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

2月11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次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例:宁波市鄞州区应某某诈骗案

2020年2月3日上午,被告人应某某通过微信、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吴某某,谎称自己系鄞州二院女护士且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随后编造另一个“鄞州二院仓库管理员”微信身份交易,骗取吴某某购买医用口罩款6295元。案发后被告人应某某已经全额退赔。2月7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应某某以诈骗罪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同日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应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慈溪市潘某诈骗案

2020年1月26日至27日,被告人潘某在慈溪市古塘街道住处,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对紧缺防护物品的迫切需求,虚构口罩货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口罩,先后两次骗得叶某某人民币73200元,伪造并发送虚假快递单据。同年2月3日至4日,被告人潘某采用上述同样方法,先后骗得张某某等四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8000余元。2月10日,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对潘某以诈骗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月14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温州市龙湾区郑某某诈骗案

2020年1月29日至2月7日期间,被告人郑某某在重要医疗防护用品相对紧缺的时期,利用民众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恐慌心理,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频繁发布其有大量医用口罩可以出售的虚假信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2月5日、6日,郑某某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唐某某、余某某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6.02万元,用于赌博挥霍,资金无法归还。郑某某到案后其亲属代为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2月14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郑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向不特定对象发布虚假售卖信息,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技术性、非接触性、远程性、对象不特定性的特征,并于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松阳县杨某某诈骗案

2020年1月底,因发生新冠肺炎疫情,被告人杨某某利用疫情期间群众对口罩、耳温枪等防疫物品的迫切需求,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向微信朋友圈求购口罩、耳温枪等防疫物品的人员发送虚假售卖信息,通过收取定金后微信拉黑、谎称货存不足拖延发货等方式骗取多被害人钱款共计26105元。被告人杨某某还曾于2019年6月通过收取定金后微信拉黑的方式骗取一名被害人手机款2000元。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扣押了杨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28105元。2月13日,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以诈骗罪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同日,松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来源:浙江天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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