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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办事处副书记受贿罪等罪案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5-26 06:25:40 浏览:127

案由    受贿 滥用职权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     

案号    (2019)鄂2802刑初165号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以鄂利检刑诉[2019]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19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本案经合议庭审议,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一、受贿罪

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时,负责利川市林家村安置小区、交投·枫亭菀和碧桂园征地拆迁项目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向某1、朱某1、牟晓波、刘某1、牟伦利、雷某1、雷某2、罗某1、李某1等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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