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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06:25:35 浏览:95
据中国海事局网站12月28日消息,中国海事局发布关于近期商渔船碰撞事故的警示通报称,近期我国沿海商渔船碰撞风险突出。
10月31日18时25分,新加坡籍散货船“裕耀(M/V CAPE BRILLIANCE)”轮与“苏启渔05108”在长江口以东海域发生碰撞,3人获救,11人死亡失踪。12月22日1时57分,中国香港籍散货船“金旺岭(M/V JIN WANG LING)”轮与“鲁日山渔61027”在石岛东南海域处发生碰撞,11人死亡失踪。
此外,10月1日“浙岱渔02583”与干货船“长鑫68”轮、12月17日“粤湛渔04129”与中国香港籍散货船“21HAPPY”轮、12月26日“浙岱渔10305”与一艘货船发生碰撞,造成3艘船舶沉没,1人死亡,19人获救。
中国海事局表示,前述事故反映出近期我国沿海商渔船碰撞风险突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正值渔业生产经营旺季,抢抓“春节”假期前进行海洋捕捞养殖等活动较为普遍,叠加部分地区受到前期极端恶劣天气影响未能有效开展生产,渔业船舶作业活动高度集中,商渔船碰撞风险十分突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将商渔船碰撞风险摆在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盯紧盯牢有关船舶、水域,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防范化解商渔船碰撞风险的强化举措,认真履行好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的责任与义务。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对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通信装置;穿越航道妨碍航道内船舶的正常航行;抢越他船船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好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能,加强指挥协调,将人员、装备、物资、预案落实到位。要强化商渔船碰撞风险突出水域应急救援力量统筹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协调力量进行驻守盯防。要认真贯彻落实值班值守规则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守等规定,特别是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应急值守工作。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妥善处置险情信息,以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名义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险情信息要同时报部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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