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全文

在承租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租赁人有权单方解约么?

发布时间:2024-05-29 06:25:38 浏览:133

《民法典》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几种情形,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当事人只能依据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约定解除哪散。如果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没有出现任何过错,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没有出现李做氏法定解除的因素,在承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租赁人是不能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胡虚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