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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06:25:36 浏览:96
建立统一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既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3月23日,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对研究新一轮法院改革规划、以案件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为抓手强化司法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迫切需要通过科学化精准化系统性的手段,对各项工作效果进行科学管理、准确考评,增强干警队伍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全面助推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业绩评价,是指针对组织中各部门及每个成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方法,对部门、个体成员的工作行为、实际效果及其对组织的贡献进行系统、全面、客观的考核和评价。建立统一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既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
健全干警业绩评价体系要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坚持高位谋划推进,充分发挥各级法院党组“管大局、把方向、保落实”的作用,敢于斗真碰硬、敢于直面矛盾,真正做到达成共识、统一行动。要搭建机构专班协同推进,对法院干警业绩的评价,涉及德能勤绩廉方方面面,仅靠法院个别部门进行考评难以做到全面准确。要列出清单打表推进,聚焦考核重点,制定可行性实施方案,完善考核机制,优化考核细节,为整体推进业绩评价提供方向指引。细化任务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开展试点,在干警职责配置、考核类型划定、初步测试运行、配套制度出台等环节均实行项目化、清单化推进落实。
健全干警业绩评价体系要全面聚焦考核重点。要聚焦考核对象立体化,坚持“点面结合、适度延伸、全员考核”的原则,将考核对象从“点”和“面”上适度延伸,推行立体化的全员考核。一方面,在“点”上延伸至所有人员,将考核对象延伸至聘用制人员,以提高聘用制人员积极性、归属感和获得感。另一方面,在“面”上延伸至所有部门,在个人考核基础上,将部门作为单独考核主体,将考核得分作为院党组对审执态势研判、改革事项评估、重要人事调整、年度评优评先重要依据或决策参考。要聚焦考核内容全面化,紧紧围绕上级重点工作任务,将所有任务事项全面纳入业绩评价范围,从体系上实现基层法院涉及的任务事项考核全覆盖,让重点任务事项的完成情况量化可比、清晰可见。要聚焦考核指标差异化,在严格执行共性指标的同时,根据法院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差异性,尝试对应设定差异化的个性指标,力争实现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精细化和均衡性。
健全干警业绩评价体系要重点突出考核核心。要严格落实案件权重系数,依托干警业绩评价系统赋权得分、量化计分的基本规则,配套绩效奖金分配办法,正向激励“多办案”“办好案”,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工作效率,从而有效促进审判执行整体工作。要创新设置人员权重系数,明确设置标准,实现人案匹配精准科学,从制度设计上实现“人案事”相匹配,增强办案团队和审执部门整体凝聚力、战斗力。要科学核定办案任务,通过科学核定推行办案团队、审执部门的办案任务工作量,加强各部门轮岗交流,将以最低工作量的刚性、干部交流的灵活,增强办案团队和审执部门间工作量的整体平衡,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合力和审执工作的质量效率,从源头防范“乐于躺平”“安于现状”等不良倾向。
健全干警业绩评价体系要细化配套考核机制。要与案件质效提升保障机制相衔接,要建立学习机制,强化学习研讨,认真组织参加培训,不断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营造全员学习、共同学习的浓厚氛围,真正实现“以学习促提高、以交流促进步”。要完善运行机制,坚持审执质效是法院“生命工程”“司法公信第一抓手”,狠抓审执质效管理,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效率,强化质效管理调控,确保审执质效整体运行态势良好。要强化保障机制,加强对个案、类案办理的全程指导,从源头上保障案件质量,规范庭审、文书、卷宗等流程细节,确保提升庭审驾驭能力、文书制作水平,强化对瑕疵差错案件的责任追究,并根据瑕疵程度既在考核系统中扣减业绩得分,实现业绩计分更加精准、责任落实更加到位,以责任追究倒逼质效提升。要与优秀成果培育激励机制相衔接,坚持把优秀成果培育放在重要位置,出台激励办法,坚持“量化激励、适时奖励、争先创优”的原则,通过明确优秀成果类别、部门任务指标等举措,以期培育和产出更多优秀成果。要与绩效分配发放机制相衔接,坚持“分类核算、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充分发挥发挥业绩评价引导、规范、激励干警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职责的重要作用,将业绩评价结果作为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以业绩评价体系的规范性、精准性和科学性让干警获得更多实惠、看到更大希望、工作更有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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