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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理财欺诈案件中,涉案人员是否有可能免刑?

发布时间:2024-06-01 07:25:33 浏览:133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投资理财欺诈行为涉及到的罪名多种多样,例如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等。一般来说,无论是涉及到哪种罪名,被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都将被判刑处罚。但是,如果涉案人员在案件中能够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被判刑罚前,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程序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有关的实、在罪行中起了辅助作用的其他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的,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投资理财欺诈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容忍的犯罪行为。但如果涉案人员主动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在刑事责任上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减轻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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