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全文

非全日制用工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发布时间:2024-06-07 07:25:33 浏览:138

律师解析:
农产品(水果蔬菜、畜禽肉产品)肯定属于食品,这点勿容置疑。《食品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初级农产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但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