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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减刑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6-09 06:25:41 浏览:142

在罪行判定下来,并不是完全不能改变的,在后期监狱里通过劳改或者有重大奉献都是可以进行立功减刑的,以表公正。所以说在很多犯罪后想通过立功来减轻罪行处罚,那么立功减刑量刑标准是什么?今天无罪辩护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立功减刑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

(1)揭露别人的违法行为。违法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违法行为,违法人在归案今后,不只告知自己的罪行,而且揭露检举别人的违法行为,因而是一种建功体现。

(2)供给重要头绪,指违法人供给未被司法机关把握的各种违法头绪,例如证明违法行为的重要现实或有关证人等。

除上述刑法罗列的两种建功体现以外,下述景象也应视为建功:

(1)帮忙司法机关缉拿其他罪犯。违法人帮忙司法机关缉拿在逃的罪犯,能够节约司法本钱。因而,这种行为应视为建功体现。应当指出,违法人帮忙司法机关缉拿的其他罪犯,既能够是与其无关的,也能够是其同案犯。只需的确帮忙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建功体现。

(2)违法人在拘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许其他严重破坏监督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陈述。

(3) 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舍生忘死加以扫除,等等。

好了,今天无罪辩护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立功减刑的相关法律知识就是这些,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刑法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在线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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