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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1 06:25:34 浏览:101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打击、治理“黑摩的”、“黑车”过程中,公安机关治安、交管部门及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不同的法定权限,落实联动处罚和高限处罚。在联动执法期间,对驾驶“黑摩的”停靠拉活扰乱公共秩序人员,治安部门予以行政拘留,如发现该人涉嫌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的,移交交管部门按照无证驾驶再次拘留,落实“人员双拘”,对“黑摩的”依法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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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违法上路行驶的人员和车辆,由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并根据违法情况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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