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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06-11 06:25:39 浏览:87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2、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过失性辞退形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预告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向劳动者支付与预告期间相等的补偿费的形式,取代预告通知。预告辞退限于劳动者无过错,单一主客观条件变化,劳订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的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公司与员工已经协商达成一致;员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辞职报告;员工有严重违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辞退员工;或者员工依法单方面与公司解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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