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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6-13 06:25:42 浏览:114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会为金钱所蒙蔽,甚至作为违法运用资金的行为,这可能会触犯到刑法。那么在我们国家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下面无罪辩护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犯罪的犯罪主体和客观方面表现都有显著特征。一般主体不能构成本罪,本罪主体必须是社保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无罪辩护网为大家介绍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刑事上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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