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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一年合同试用期约定六个月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4-06-14 06:25:37 浏览:90

签一年合同试用期约定六个月不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方面:

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

4、既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又要结合实际;

5、合同内容可简可繁。劳动合同签订时要因人、因地、因事而异;

6、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签3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签订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最长只能约定2个月,如果约定了6个月试用期,属于不合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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