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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6-17 06:25:42 浏览:134

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 
闽司规〔202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结合本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应当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执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以提请本级社区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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