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4-06-20 06:25:43 浏览:102
由于以前我国的法院对于见义勇为的情况进行了多次惩罚,导致现在很多人路见不平不敢上前帮助。如果在发现了有小偷作案的时候,有好心人进行了见义勇,将小偷制服,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已经造成了小偷身体受伤,那么这种情况是否犯罪?今天无罪辩护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要看防卫强度是否过当。
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损害的结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见义勇为打伤小偷,致其轻伤以上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当然了,并非说见义勇为打伤小偷,就必然构成犯罪的。
《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见义勇为者要是为了抓捕小偷,遭到小偷反抗,不得已打伤小偷的,只要不超过必要的限度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同时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好了,今天无罪辩护网为大家介绍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些,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地方,或者需要相关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