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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1 06:25:43 浏览:106
在当前社会中,社会和谐是我们一直倡导的,而实践中却有一些黑恶组织,这严重危害了社会和谐。同时对住这种组织也是严厉打击的,那么在我国法律中对于黑恶组织是怎么认定的?今天无罪辩护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力,有前述行为的成员均可以认定为纠集者。
好了,今天无罪辩护为大家介绍的黑恶组织的认定标准就是这些,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理解的地方或者需要相关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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