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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6 06:25:40 浏览:139
抢劫罪案例,酒后为教训同事撬开其家中保险柜
廖某原系某单位职工,与其同事文某在竞聘某领导职位时发生摩擦。2015年6月,廖某与其同伙共四人吃饭后,预谋“教训”文某,遂驾车到文某居住地,持棍棒、砍刀等凶器翻墙进入文某家。
因文某当时不在家,四人对文某的妻儿进行殴打致轻微伤,并采取威胁手段将被害人控制,让文某妻子告知家中财物放在哪里。后四人将文某家保险柜打开,将里面两条中华烟和两瓶红酒拿走,又将部分现金、白色苹果手机一部、中兴黑色手机一部及电脑主机一台拿走(总价值人民币5095元)。
案发后,廖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
廖某与同伙经预谋在深夜翻墙进入被害人家,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后又另起犯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继续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被害人家中物品及现金,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人民法院判决廖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作案工具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何为抢劫罪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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