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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8 06:25:34 浏览:87
通缉令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抓捕在逃犯罪分子,在一定范围内,利用张贴、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对犯罪分子发出的通缉文书。其程序要求: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2、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3、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4、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余物证的照片。5、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7、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立即在原发布范围内通知撤销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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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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