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全文

林子里捕麻雀是否构成非法狩猎罪

发布时间:2024-06-30 06:25:42 浏览:169

林子里捕麻雀是否构成非法狩猎罪

大光是林区附近村民,有一天突然想吃油炸麻雀,遂带着捕鸟器进入林区。林区外公示牌上明确告知:为保护野生动物该林区为禁猎区,大光未予理会。进入林区后,大光将带来的谷物撒到一片空地上,放置好捕鸟器,就隐藏起来,一个上午的时间,捕了大约30只麻雀。大光为了省事,将麻雀杀死后直接在林区里一条小溪内清洗,被来到此地饮水的两名护林员发现。护林员当即将大光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该麻雀为山麻雀。

本案中,大光在林子里捕麻雀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狩猎罪?

首先,什么是非法狩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其次,本案中说的麻雀是否是保护动物,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原名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中,山麻雀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再次,《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于非法狩猎罪的立案标准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大光在该案中其捕捉的麻雀为国家保护动物,其在禁猎区中捕捉,并且数额达到了30只,已经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大光林子里捕鸟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上是无罪辩护网为您提供,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