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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8 06:25:43 浏览:104
犯罪分子的罪行极其严重的,对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死刑的,如果立即执行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批准后,会执行死刑,那么罪犯可以选择死刑方式吗?下面大家就随无罪辩护网一起来看一下。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罪犯不能选择死刑的执行方式,所以基本尊重人权的精神,一般情况下可以由罪犯选择执行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好了,今天无罪辩护网为大家介绍的内容就是这些,希望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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