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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7 06:25:34 浏览:84
近日,河北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以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为依据,遵循立法精神,紧贴工作实际,注重实践操作,全面系统规范了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实施细则》共45条。一是细化选任流程,明确了选任工作名额确定、选任公告、两次随机抽选、资格审查、拟任公示、正式任命、履职宣誓等环节;二是厘清部门职责,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选任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三是明确工作时限,对相关部门衔接的工作时限,具体工作起止时间作出规定;四是优化工作流程,对候选人信息采集、信息库管理、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材料递送等相关工作进行明确优化;五是强化增补管理,明确因缺额或审判需要增补选的情形及操作流程,确保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符合法定比例。《实施细则》对雄安新区、部分省直管市和铁路运输法院等部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也作出了规定。
人民陪审员法施行以来,河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完善制度体系,规范选任工作,强化管理保障,提升宣传效果,依法民主公开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省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7419名,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群众被选为人民陪审员,有力推动了司法公开公正,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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