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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31 06:25:43 浏览:91
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表现如下:
1.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
2.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
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对作案分工合作的细节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主要责任。
4.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公安和检察阶段都自愿认罪,但到了法庭上,经辩护律师指点,即反悔拒不认罪,主要表现在强奸案件上。
拒不认罪,从重处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北京律师提醒您,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国法律对于非犯罪情节从重处罚只有法定从重处罚,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说明,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并不存在从重情节。
我国法律对非犯罪情节需要酌定从重的,如累犯、毒品再犯、国家安全累犯等均以明文形式进行了规定,即一切非犯罪从重情节均为法定,不存在酌定形式。我国法律未授予法官拟制法律的权利,因此非犯罪情节从重处罚不存在法定以外情况。
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拒不认罪的,若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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