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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土地几年不开发收回

发布时间:2024-08-04 06:25:35 浏览:92

拍卖土地满两年不开发收回。

房企在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于土地闲置认定满1年以上未满2年的,将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于土地闲置认定满2年以上的,市县国土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就可注销其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同时由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撤销相关批准文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 土地出让 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 抵押权 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综上所述,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土地两年内未开发,政府有权限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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