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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5 06:25:42 浏览:140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对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而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收集的,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方法是比较多的,那么没有足够证据警察能抓人吗?今天无罪辩护网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是属于犯罪嫌疑人且符合抓捕条件的,就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抓捕,并不一定有足够的犯罪证据才进行抓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今天无罪辩护为大家介绍的内容就是这些,从上面我们可以得知,公安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是属于犯罪嫌疑人且符合抓捕条件的,就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抓捕,并不一定有足够的犯罪证据才进行抓捕。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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