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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可以永久性转让吗

发布时间:2024-08-06 06:25:37 浏览:83

土地永久性转让是不可以的。

在我国土地只有使用权、出租权,转包权。这些权利的使用期限都不能够超过规定的范围。但土地是国有的,转让的只有使用权,而使用权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是有不同年限的,不存在永久性转让的。

土地虽然可以转让使用权,但土地不能永久性转让,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转让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

3、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5、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

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综上所述,土地不能永久流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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