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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6 06:25:42 浏览:9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公布司法解释,将抢夺罪的入罪门槛提高至1000元。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抢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数额较大”,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的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者虽然是一字之差,但行为性质以及危害性相差很大。区别的地方也较多,如主体范围不同,抢劫罪的主体已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可。而抢夺罪主体只有已满16周岁以上的人,侵犯的客体也不完全相同。
抢劫罪与抢夺罪最大的区别之处在于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采用的是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知或者不能反抗的强制手段占有财物;而抢夺罪则是乘被害人不备而夺取。如果由于用力过猛意外地给被害人造成伤害的,仍构成抢夺罪,其与抢劫罪中暴力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力是用在财物上,而抢劫的力是用在被害人的身上,作用在于使被害人为避免身体伤害而放弃反抗或者无力反抗。
但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应以抢劫罪论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以及其他能致人伤亡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对此的认定,也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结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分析。如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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