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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条件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09 06:25:43 浏览:111

监外执行的条件都有哪些?

相信一些家属都希望对于在执行关押期间的亲人,尤其是患有非常严重疾病的人,能够申请监外执行,可对病情有所缓解,更有利于治疗。下面就是为您整理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到本站咨询我们的正义刑事律师,愿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3.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4.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

      5.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对患有《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犯,可以不受前述规定关于执行刑期的限制。

上面是正义刑事律师为您整理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希望对您的生活和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可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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