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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刑事律师_阜新故意杀人罪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0-11-13 01:36:14 浏览:37

阜新刑事律师_阜新故意杀人罪律师咨询

  

阜新刑事律师_阜新故意杀人罪律师咨询,故意杀人罪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极少,通常要避险+立功才可能会不构成犯罪 [1]  )。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特别规定

 

安乐死

 

关于“安乐死”定性问题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所谓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安乐死分为不作为的安乐死与作为的安乐死。

 

不作为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维持装置)任其死亡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的三种情况:

 

是没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安乐死(本来的安乐死、真正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犯罪;

 

是具有缩短生命危险的安乐死(间接安乐死)。这种行为虽然具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危险,但事实上没有缩短患者生命,也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是作为缩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乐死(积极的安乐死),即为了免除患者的痛苦,而提前结束其生命的方法。世界上只有个别国家对积极的安乐死实行了非犯罪化。

在我国,救死扶伤是公民的道义责任,是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对生命垂危、痛不欲生的患者,应尽量给予医务上的治疗和精神上的安慰,以减轻其痛苦。人为地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的行为,还难以得到一般国民的认同;即使被害人同意,这种杀人行为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侵害。特别是在法律对实行积极的安乐死的条件、方法、程序等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实行积极的安乐死所产生的其它一系列后果不堪设想。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不能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宜以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为根据宣告无罪。当然,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从各国刑法理论研究和刑法实践趋势来看,积极安乐死无罪化,或许可以逐渐实现。

 

大义灭亲

 

对所谓“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我国不承认“家法”,对一切违法犯罪人都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死他人。行为人对违法犯罪的亲属,也只能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私自处死违法犯罪亲属的,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相关法条

 

故意杀人罪在法律中怎么规定的

 

1.[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 [4]  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处罚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

 

一锤定罪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对此,法学家指导案例网中所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对此有很直观的解释。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实施紧急避险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减轻处罚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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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10.27法[1999]217号)

 

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死亡结果的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医生、婴、幼儿的父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构成。

 

共谋自杀的行为,在相约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的,不具备本罪之特征,不应定本罪;也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效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卫999·10。20法释[1999]18号)

 

第四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实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暴力致人死亡,从重。(《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从重。以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致死,从重。以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5.15):

 

第九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5.26):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故意杀人罪赔偿标准

 

故意杀人罪该怎么赔偿标准

 

阜新刑事律师_阜新故意杀人罪律师咨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只是原则性规定, 具体案情是更重要的。 关于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 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 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 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 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 出额。 )

 

3、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 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 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 依照前款 原则确定。 )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 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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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无罪辩护网为您整理的故意杀人罪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还不是很清楚,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我们平台的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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