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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2:04:55 浏览:461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_正当防卫案例裁判要旨权威观点
1.针对众多侵害人防卫过当的刑罚考量(人民司法2016.32.043)
【裁判要旨】对防卫过当犯罪的量刑,应当考虑案发时间、地点、双方的行为目的、人数及所采用工具等因素。防卫人针对众多侵害人中某一人进行集中攻击,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仅应将防卫人与个别侵害人的行为及状态进行比较,还应综合双方的全部力量对比进行考量。
【案号】一审:(2015)穗天法刑初字第397号二审:(2016)粤01刑终621号
2.特殊防卫权应有防卫限度(人民司法2014.04.041)
【裁判要旨】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人采取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最严重的损害后果可以是死亡,但这并不意味着致命的防卫行为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当暴力侵害的现实危险性降低至不足以致人重伤、死亡的程度时,防卫人不得采取致命的防卫手段伤害不法侵害人并致其死亡,否则,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并追究刑事责任。
【案号】一审:(2011)一中刑初字第1790号二审:(2012)高刑终字第99号重一审:(2012)一中刑初字第4866号重二审:(2013)高刑终字第274号
3.主动挑起斗殴后被动方的行为性质(人民司法2013.18.072)
【裁判要旨】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赋予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认定正当防卫,行为人不仅要维护合法正当的利益,同时不法侵害具有现实紧迫性,而且行为人还要具有防卫的意图而非相互斗殴的故意。为赌债等非法利益之争,采用言语挑衅的方式,导致矛盾升级,招致对方多人上门打斗,并积极与之互殴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应以聚众斗殴罪处罚。
【案号】一审:(2011)熟刑初字第0785号二审:(2012)苏中刑终字第0091号
4.对非直接加害人实施伤害行为的性质(人民司法2011.12.065)
【裁判要旨】虽然双方多人发生打斗,但并不具有互殴性质。只要一方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另一方对非直接加害人亦可实施正当防卫。
【案号】一审:(2010)玉中刑一初字第27号
5.正当行为处置不当导致犯罪如何定罪量刑(人民司法2011.20.073)
【裁判要旨】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以外的一些正当行为,处置不当导致发生犯罪的,如何对行为人量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初始行为的正当性通常仅仅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无法对行为人减轻处罚,在一些起刑点较高的犯罪中易导致量刑偏重。在现有的法律规定框架下,通过从宽把握对某些案件(尤其是共同犯罪案件)中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可以比较合理地解决上述量刑偏重问题,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量刑中的具体体现。
【案号】一审:(2007)朝刑初字第172号二审:(2007)二中少刑终字第1831号
6. 为当场追回被抢财物致人死亡的定性(人民司法2009.18.059)
【裁判要旨】被抢劫后为取回财物当场进行追捕,如遇到的抵抗并非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行为人对此进行的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应负刑事责任。
【案号】一审:(2008)惠刑初字第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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