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晋高法[2011]100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督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治安状况,
2020-11-13 01:00:19 446人查看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桂高法会[2011]4号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各级法院、检察分院(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3月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授权,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020-11-13 01:00:00 403人查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4〕1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下称《解释》)已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1-13 00:59:17 263人查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省公安厅各直属公安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这个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就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
2020-11-13 00:59:14 254人查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印发《关于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0-11-13 00:59:11 267人查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苏高法[2011] 370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2020-11-13 00:59:09 242人查看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14年12月31日) 为准确适用法律,提高案件质量,有力打击犯罪,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就规范办理合同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开展联合调研。通过征求部分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意见,召开联席座谈研讨会,就相关
2020-11-13 00:58:57 283人查看
安徽省高级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安徽省高级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2011年8月1日)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2020-11-13 00:58:56 408人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桂高法会[2011]4号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各级法院、检察分院(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3月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授权,
2020-11-13 00:58:51 384人查看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江西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江西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2011年6月28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授权,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就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2020-11-13 00:58:31 384人查看
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