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财产分割 相关知识
2021-11-29 129 人看过[财产分割] 夫妻对共同财产权利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性质是法定共同共有,因而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是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包括: (1)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占有权, (2)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使用权, (3)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2021-11-29 136 人看过[财产分割]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程序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就是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对婚前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并对这个约定办理公证,由公证处对双方的签约行为和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审查,确保夫妻双方今后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效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2021-11-29 125 人看过[财产分割]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指南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就是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对婚前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并对这个约定办理公证,由公证处对双方的签约行为和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审查,确保夫妻双方今后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效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2021-11-29 127 人看过[财产分割] 夫妻婚内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
【基本案情】张某与王某本是夫妻。2006年3月,张某向妻子王某借现金30000元。 2006年5月,在王某的催促下,张某向妻子出具借条一张,其内容是:“2006年3月本人张某借王某现金叁万元整(30000元),定于2008年3月归还,到期后未如数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特立此字据为证。”2007年5月,二人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对该笔借款进行处分。2008年3月
2021-11-29 126 人看过[财产分割] 夫妻如何确定房屋产权归属?
随着房产热的出现、蜗居时代的来临,众多劳燕分飞的夫妻纠结于价值不菲的房屋而反目成 仇,往日的恩爱终究敌不过一纸房产,动则百万的房屋成为离婚闹剧中的元凶。身为离婚诉讼案件的委托律师,目睹了昔日爱巢让无数夫妻对簿公堂,本律师根据多 年的诉讼经验,将有关房屋产权的确定和离婚分割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房产取得情况 离婚房产归属 离婚房产分割阐析
2021-11-29 121 人看过[财产分割] 夫妻如何分割企业财产?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
2021-11-29 120 人看过[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来分割呢
当爱已成往事,人们关心最多的,往往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劳燕分飞的人们请记住,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下面我们将以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为线索,具体介绍离婚时常见情况的处理方法。 一、夫妻的财产约定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
2021-11-29 122 人看过[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怎样分割共有的房屋?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
2021-11-29 130 人看过[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怎样分割共有的房屋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 、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
2021-11-29 120 人看过[财产分割] 夫妻分居两地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分居两地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分居两地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分居两地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一个在邯郸工作,一个在邢台工作,婚后一直分居两地生活,最近我们决定离婚。我们原来是在邯郸安的家,共同拥有一套房子和必需的家用电器,价值40万元。他在邢台还有一套房子和一部汽车及一家公司,价值60万元 。请问,离婚时我们的这些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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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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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