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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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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72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房屋出租代理?

    房屋出租代理有时候也叫房屋租赁代理,它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一种经营活动,也就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出租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并在出租人授权范围内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它的业务主要是出租人将房屋委托给房屋出租代理机构后,由代理机构负责寻找房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备案手续,通过银行收取、交付租金,按照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提供一定的服务,

  • 2021-11-29 61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意定之债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这种分法是债的分类中的最基本的分法。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在单方允诺之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现为表意人一方的任意,对方当事人因仅享有债权并不负担债务,故仅有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自由这种债的关系就可成立。

  • 2021-11-29 82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律师代理?

    律师业务与代理制度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两者的结合构成了律师代理制度。律师代理主要是指律师以诉讼案件或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名义,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所进行的直接对诉讼或非诉讼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律师在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事件中担任当事人一方的代理人,为其代理的公民或者法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作为代理人,除了具备一般代理人的特点外,还有以下特征:

  • 2021-11-29 72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律师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鉴于目前有少数非律师人员冒充律师从事非法

  • 2021-11-29 70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归责原则?

    合同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总要基于一定的事由,这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的抽象,即称为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判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主要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合同的当事人因过错造成违约的,就要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过错是一种心理状态,指当事人违约时主观上有错误。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违约的结果,且希

  • 2021-11-29 70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强制履行?如何适用?

    强制履行又称为强制实际履行,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 强制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基本方式就是让债务人仍然按照原约定继续履行义务。虽然债务人所承担的履行义务的内容和原债务完全相同,但性质却截然有别,强制履行是借助法院的强制力予以实施的一种责任形式,是在法院强制手段的督促下进行的,不同于债务人

  • 2021-11-29 68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

  • 2021-11-29 90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工资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合同是依据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支付规定》和我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和企业的经济利益,由企业与被聘企业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

  • 2021-11-29 62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工程监理?怎样委托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由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的专门活动。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为了取得好的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期,需要对承包人的工程建设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督。但多数发包人并不擅长工程

  • 2021-11-29 64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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