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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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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37 人看过[法律常识] 犯人保释由什么机构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保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保释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保释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 2021-11-29 37 人看过[法律常识] 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注意:   1、适用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是   a.暴力犯罪(如采用非暴力的方式实施上述前提犯罪,则不行)。   b.这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例如,采用轻微的胁迫方式实施的抢劫行为,对此便不宜认为可

  • 2021-11-29 37 人看过[法律常识] 特定犯罪对象的意义

    1、构成要件的要素之一。特定的对象在多数犯罪中是构成要件的要素之一,行为只有作用于特定的对象,才能构成犯罪。例如,刑法第262条的拐骗儿童罪,其对象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特定的行为对象影响此罪与彼罪的区分。如盗窃一般财物、枪支弹药、国家机关公文。   3、对象不同影响罪行的轻重,因而影响量刑。如抢劫孤寡老人的财物比抢劫其他人的财物的危害性

  • 2021-11-29 32 人看过[法律常识]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有哪些?

    我国现行刑法典对自首制度类型进行突破原有体系的重新划分,将分则所确立的自首制度定性为具有独立意义、全新的自首制度类型,是基于三类自首行为具有各自独有的、互不相容之内涵。特别自首制度与总则所规定的自首制度在本质相同的基础上具有以下方面的不同内容: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 2021-11-29 25 人看过[法律常识] 爆炸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爆炸罪侵害的对象是本条所列举的工厂、矿场、港口、仓库、住宅、农场、牧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以及不特定的人、畜。如果用爆炸的方法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等交通工具;或者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等交通设备,虽然使用的是爆炸的方法,也危害了公共安全,但由于破坏的是特定的危险

  • 2021-11-29 24 人看过[法律常识] 爆炸罪既遂怎么认定?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划分限应以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具备爆炸罪全部构成要件,即为既遂。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作为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罚。   至于爆炸罪的

  • 2021-11-29 35 人看过[法律常识] 烧自己房子未造成他人损失也犯罪吗

    从法律角度上看,公民对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但处分权的行使不得以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烧自己财物属行使财产处分权,不构成放火罪。但是,如果烧自己财物危及到公共安全,则构成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烧烫伤等物理化学伤害构成轻伤的标准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 Ⅲ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 2021-11-29 33 人看过[法律常识] 烧毁相对独立报亭是否构成放火罪

    案情:2007年7月2日凌晨2时,犯罪嫌疑人郑某(男,作案时15岁,北京人)伙同他人(其他同案犯在逃)设法进入北京市某公交车站附近一报亭盗窃,后因未盗取到财物,为泄愤放火将报亭烧毁。此报亭位于城市道路路边,南侧有一片小树林,约有树木50棵,其中两颗小树距报亭最近,距离约为1.5米。报亭和树林附近没有其他公共建筑和设施。被焚烧的报亭已被完全烧毁,火灾未引燃距离最近的两棵

  • 2021-11-29 27 人看过[法律常识]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罪案件立案标准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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