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法律常识的意义,学习法律常识流程,熟悉法律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法律常识专栏。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仲裁常识
公司法
医疗事故
合同常识
防骗手册

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指哪几种情形?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 2021-11-29 44 人看过[法律常识] 指定辩护中的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具体含义

    刑事诉讼法中的指定辩护制度分为“可以指定”与“应当指定”两种,本题中所涉及的“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即“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指定辩护是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比较爱

  • 2021-11-29 50 人看过[法律常识]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及处罚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指挥、军事领导享有的军事指挥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手中的指挥权,违反规定,指使部属进行   违反职责的活动,具体表现方式有:   1、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

  • 2021-11-29 36 人看过[法律常识]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指挥、军事领导享有的军事指挥权。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手中的指挥权,违反规定,指使部属进行 违反职责的活动,具体表现方式有:1、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威胁

  • 2021-11-29 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

    所谓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是个选择性罪名。   顾名思义,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行为表现方式有两种:第一、持有假币。从现象上看,持有是一种状态。而从刑事诉讼活动的意义上看,已持有假币罪的事实,是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持有假币者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而拥有、占有假币的一种状态。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经构成其他假币犯

  • 2021-11-29 41 人看过[法律常识] 持有、使用假币罪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该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

  • 2021-11-29 40 人看过[法律常识] 持有、使用假币是否构成犯罪?

    在打击伪造货币犯罪斗争中,经常查获到有的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或者使用的情况。考虑到故意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本身不仅可能是走私、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等犯罪活动的一个部分或者一个环节,而且这些行为本身对货币的正常流通和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就有一定危害,因而,刑法把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或者使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需要

  • 2021-11-29 35 人看过[法律常识] 拦路抢劫未遂会判刑吗?

    拦路抢劫未遂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抢劫罪。如果抢劫未遂又没造成伤害的,一般不认为不构成抢劫罪;如果拦路抢劫未遂但致受害人重伤的,则认定为抢劫罪。   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

  • 2021-11-29 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招标投标中的废标情形

    “废标”这个概念在我国招投标立法中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招投标实践中也经常引起纠纷和争议。本文将根据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践,就废标的含义、决定废标的权利依据、废标的法律后果、废标条件等问题作初步探讨,供商榷。   一、废标的概念   迄今为止,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废标”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进行定义。我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虽

  • 2021-11-29 29 人看过[法律常识]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及处罚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及处罚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公务员,严格来讲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在本罪中宜作广义理解,其应是指各种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政治协商会议机关等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所谓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