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法律常识的意义,学习法律常识流程,熟悉法律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法律常识专栏。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仲裁常识
公司法
医疗事故
合同常识
防骗手册

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29 人看过[法律常识] 战时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战时缓刑的考验期限。

  • 2021-11-29 27 人看过[法律常识] 战时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战时缓刑的考验期限。

  • 2021-11-29 25 人看过[法律常识] 战时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战时缓刑的法律后果要么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要么是执行原判刑罚甚至数罪并罚。且犯罪军人若在战时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消原判刑罚,对以前所犯的罪不以犯罪论处。

  • 2021-11-29 40 人看过[法律常识] 战时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战时缓刑的法律后果要么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要么是执行原判刑罚甚至数罪并罚。且犯罪军人若在战时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消原判刑罚,对以前所犯的罪不以犯罪论处。

  • 2021-11-29 40 人看过[法律常识] 战时缓刑的执行方法是什么?

    对战时缓刑的人,不予关押,而是让其戴罪立功。

  • 2021-11-29 33 人看过[法律常识] 战时缓刑的执行方法是什么

    对战时缓刑的人,不予关押,而是让其戴罪立功。

  • 2021-11-29 39 人看过[法律常识]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及处罚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及处罚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的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作战秩序,军队的职责义务,居民的生命、财产权。 国家武装部队负有保卫祖国,抵御外来侵略和捍卫国家政权,保卫居民安居乐业的责任,爱护、保卫居民的生命和财产权,是武装部队保持军民关系

  • 2021-11-29 35 人看过[法律常识]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的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作战秩序,军队的职责义务,居民的生命、财产权。 国家武装部队负有保卫祖国,抵御外来侵略和捍卫国家政权,保卫居民安居乐业的责任,爱护、保卫居民的生命和财产权,是武装部队保持军民关系良好的

  • 2021-11-29 39 人看过[法律常识]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及处罚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及处罚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是指在战时负有救护治疗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对伤病军人在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的行为。 拒不救治,是指不履行义务,拒绝对伤病军人进行救治。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负有救治职责军职人员的救治义务,伤病军人的合法权利及国家武装部队的责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上表现为负有救治义务的军职人员拒绝救治伤病

  • 2021-11-29 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战时临阵脱逃罪及处罚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战时不履行军职人员职责、临阵脱逃的行为。   临阵脱逃,是指在战场上或者在战争状态时部队已受领作战任务,待命出击时,擅自离开所在部队逃离的行为。该行为的严重后果不仅在于使部队战斗力减员,更重要的是动摇军心、涣散斗争,使部队在未正式投入战斗就已处于不利地位。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对参战人员的管理权、控制权,军职人员的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