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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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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3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当事人可以自己辩护吗?

    辩护权作为每个公民、每个人、每个犯罪嫌疑人、每个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也可以委托律师、法律许可的其他公民代为辩护。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管他是高官还是普通百姓,也不管他是品行高尚的人还是恶贯满盈的“坏人”,任何人一旦受到刑事指控,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享有自行辩护和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比如刑事问题,可以聘请刑事辩护

  •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 根据《刑法》353条第2.3款的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2)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的,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 2021-11-29 2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强迫他人吸毒罪及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1)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不仅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健康权。   (2)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非自愿的吸食、注射毒品。   所谓暴力,是指殴打、捆绑、杀伤、拘禁等足以危及他人

  • 2021-11-29 3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的区别

    1、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2、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

  • 2021-11-29 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强奸罪的从重情节

    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④二人以上轮奸的; (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

  • 2021-11-29 3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强奸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

  • 2021-11-29 2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强制隔离戒毒有期限吗?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

  • 2021-11-29 3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哪里?

    (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的毒品等违禁品,应当依法处理;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代为保管。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设施设备及必要的管理人员,依

  • 2021-11-29 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强制戒毒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后,经诊断评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戒毒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原决定机关批准。   二是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必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6个月以上;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转到戒毒康复中心继续戒毒康复,再回归社会。

  • 2021-11-29 3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受到什么处罚?

    引诱、教唆犯罪是指故意诱导、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由于未成年人可塑性强,易受引诱、教唆。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既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危害,是情节恶劣的犯罪。因此,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要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未成年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罪,教唆者和被教唆者之间即构成共同犯罪,按照教唆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被教唆的未成年人没有犯被教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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