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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判刑收监后和亲属会见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批准与配偶或直系亲属特优会见: (1)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且分级处遇在一级宽管的; (2)进入二级宽管半年以上,计分考核连续三个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3)在改造或生产中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进入普管级一年以上的; (4)因改造需要经监狱批准的。 符合特优会见条件,经罪犯及其亲属申请,每月可安排一次,会
2021-11-29 3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比如某人犯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后,又对其漏的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这时,就应当将前罪所判刑
2021-11-29 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比如某人犯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后,又对其漏的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这时,就应当将前罪所判刑
2021-11-29 2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47条第2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即依据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47条第2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即依据故意
2021-11-29 3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刑讯逼供罪的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般情况下犯刑讯逼供罪的,根据具体情节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但是如果刑讯逼供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伤残的,就要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定罪
2021-11-29 3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刑讯逼供罪怎样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般情况下犯刑讯逼供罪的,根据具体情节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但是如果刑讯逼供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伤残的,就要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定罪
2021-11-29 3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刑讯逼供罪怎么量刑?
1、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1)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按故意伤害罪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
2021-11-29 2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刑讯逼供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首先,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其次,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
2021-11-29 2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刑讯逼供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司法实践中有人主张,犯罪动机是“为公” 的(如为了迅速结案),就不应以犯罪论处;犯罪动机是“为私”的(如为了挟嫌报复)
2021-11-29 3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有某些类似的地方,但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1、犯罪对象不同。前罪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后罪的对象则是任何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公民。 2、行为表现不同。前罪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后罪则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前罪的目的只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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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