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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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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9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如何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2021-11-29 25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过失犯罪?处罚与故意犯罪有什么不同?

    根据《刑法》第15条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所以只有法律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处罚一般都比故意犯罪较轻。 根据《刑法》第15条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

  • 2021-11-29 21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过失犯罪及其处罚

    什么是过失犯罪及其处罚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

  • 2021-11-29 23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过失犯罪

    什么是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什么是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 2021-11-29 23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一、概念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

  • 2021-11-29 21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转化型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就是转化型抢劫罪。 另外,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也是转化型抢劫罪。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

  • 2021-11-29 22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走私淫秽物品罪,该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其他淫秽物品的”应当如何理解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 2021-11-29 24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

    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数量较少尚构不成犯罪的行为。 对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规处罚。

  • 2021-11-29 188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贷款诈骗罪?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是一种常见多发的金融诈骗犯罪。为了打击这类犯罪行为,保证信贷活动的正常进行,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根据该规定,构成贷款诈骗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有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2021-11-29 20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什么是贪污罪?对贪污罪如何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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