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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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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9 人看过[法律常识] 破产受理对债务人有哪些效力?

    ⑴对债务人的约束:财产进入保全状态①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②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也不得以其财产设立担保③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擅离职守④担任保证人的应通知债权人⑵对债权人的约束:冻结个别追索权①不得个别追索债务,也不能向法院提起新的民事诉讼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得擅自行使优先权③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款项⑶对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开户行/债务人的债

  • 2021-11-29 16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民法上一般债权的转化形态。它具有以下特点:1.它只能以货币或者其他可以用货币清偿的方式满足;2.它只能以破产企业为对象;3.它的清偿通常不可能全部满足,而要受破产财产的限制,因而它因债务人依破产程序将自己的破产财产加以清偿而消灭。 破产债权的构成需具备三个条件; 1.破产债权

  • 2021-11-29 151 人看过[法律常识]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的来源是什么

    企业破产,职工必然面临一个再就业的问题。所以企业破产中,解决职工的就业安置问题关系要破产能不能顺利进行,社会矛盾能不能平稳处理。它是企业破产,尤其是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要处理的一个重大问题,它是一个政府负担起社会责任的体现。要进行职工安置必然需要职工安置费,而如果该安置费由企业出的话,则债权人根据破产财产得到清偿的数目必然会减少,所以企业的破产债权人和职工必然会产生矛盾

  • 2021-11-29 163 人看过[法律常识]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要注意什么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1-11-29 16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破产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有哪些?

    (1)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藏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

  • 2021-11-29 130 人看过[法律常识] 破产企业的员工怎么办

    当自己所在的企业遭遇破产,职工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1、坦然面对劳动合同被提前终止的事实,努力重新就业。   2、对被拖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1-11-29 153 人看过[法律常识] 破产与民事执行有何联系和区别?

    联系:①都是依法进行的、以实现债权为目的的执行性质的程序;②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③都是根据债权人请求而得到与其债权数额相对应的清偿,且以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强制清偿对象。区别:①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一般都具有清偿能力,只是拒不自动履行义务,故需强制执行。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则无清偿能力,已不可能对全体债权人完全、公平的履行义务。民事执行采取优先原则,以满足个别债权的实

  • 2021-11-29 149 人看过[法律常识] 破产与参与分配有何联系和区别?

    联系:①都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所运用的特殊清偿手段;②都是为了使数个债权人能获得公平清偿。区别:①前者是对债务人财产的个别执行;后者是对债务人总财产的概括执行。②参与分配程序终止后,法人债务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丧失,且清偿后的剩余债务并不免除。若有财产的,可继续清偿债权;而法人破产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止后,主体资格消灭,剩余债务免除也不再清偿③只有债权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人

  • 2021-11-29 173 人看过[法律常识] 监事的职权

    监事会,不设置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最实际的职权,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和在董事会不作为时召集并主持股东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可以从公司外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负担。外聘专业机构,不管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律师事务所,因为它们性质中立,并且因为受聘而

  • 2021-11-29 176 人看过[法律常识] 监事的任期是多长时间?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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