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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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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4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

    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 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 2021-11-29 15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当事人可查阅复印卷宗

    劳动部1993年颁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劳动仲裁当事人不得查阅复印卷宗。(北京)朝阳法院认为该规定不符合公开公正原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送司法建议。记者昨天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回复法院说,新《办案规则》已采纳司法建议。   朝阳法院民庭陈法官介绍说,法院在审理劳动   争议案件时,往往需要调查当事人在仲裁阶段的陈述和举证情况。“

  • 2021-11-29 14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劳动争议仲裁费用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劳动部发布)规定:第六十条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 照《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 立案时预付。 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

  • 2021-11-29 14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等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 2021-11-29 13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先行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裁决。 (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

  • 2021-11-29 14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三)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四)仲裁员以询问

  • 2021-11-29 14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   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 2021-11-29 14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那些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市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劳动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投诉时效

  • 2021-11-29 15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等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1)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

  • 2021-11-29 14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划分的原则

    (一)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引起的纠纷。劳动争议概括为两类:一类是因为适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另一类是因指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产生的争议。仲裁也称公断,其基本含义是有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评判。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采取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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