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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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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46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仲裁审理的方式

    仲裁审理的方式 仲裁审理的方式 仲裁庭审理案件有两种方式: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由仲裁庭主持,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开庭审理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有利于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有利于查明案情,公正仲裁。但有时案情比较简单,对事实争议不大,或考虑到其他因素,如当事人不在仲裁机构所在地,来往不方便,并且书面材料已很充分等等,当

  • 2021-11-29 147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仲裁委员怎样受理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根据《仲裁法》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条件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并从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确保申请人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 2021-11-29 150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申办对象资格:(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 2021-11-29 164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是依法独立、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专门组织。仲裁法第1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因此我国仲裁委员会是公断性质的、非政府性的专门组织。

  • 2021-11-29 142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对该范围,具体包括: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

  • 2021-11-29 139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将如何处理?

    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并未成立,只有在申请被受理后,仲裁程序才真正开始。   成都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处理程序是:收到仲裁申请后,将依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时将有关决定通知当事人。如果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将通知申请人,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如果仲裁委员会认

  • 2021-11-29 148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当事人仲裁申请书几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当事人仲裁申清书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埋,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埋,并说明埋由;如果深圳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则由本会秘书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本会的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有关资料送达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选定仲裁员,如果提出反请求,则也可在此期间提出。

  • 2021-11-29 146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附注: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提供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提供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提供仲裁委员会章程; (4

  • 2021-11-29 131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附注: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提供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提供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

  • 2021-11-29 149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收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第三条 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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