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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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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7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借款保证合同中,公司为股东提供保证是否有效?

    [案情] 2001年8月15日,某银行支行(以下简称“支行”),与某机电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签订了l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为5.9%,2002年8月14日到期。同时,借款合同中还约定由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为机电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至,机电公司和开发公司均为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

  • 2021-11-29 7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借款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范围,应如何承担责任?(下)

    无限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对主债务人的全部债务的清偿负保证责任的保证。无限保证可以由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也可以依法律规定承担,同时,无限保证的范围对于特定的主债务是特定的,即为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我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

  • 2021-11-29 8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借款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范围,应如何承担责任?(上)

    [案情] 李英奇和程健冰是朋友关系,程健冰和曾治中是朋友关系,李英奇是个体工商户,因资金周转问题希望借款15万兀,程健冰介绍向曾治中借款。曾治中同意借款,但是邀请程健冰作保证人。2003年7月9日,三方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李英奇因资金周转向曾治中借款15万元,期限1年,月利率为11%o,李英奇如果迟延还款超过7天,则应当支付违约金5000元。程健冰提供

  • 2021-11-29 82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借款保证人作为被告参与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案情】 陆某于2008年3月24日向韩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据给韩某,肖某作为保证人在该借据上签名。借据中约定:若陆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陆某一直未还。为此,韩某起诉要求陆某与肖某偿还借款30000元。 分歧 在本案中,肖某作为保证人,与韩某约定陆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为一般

  • 2021-11-29 79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规定

    在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2021-11-29 8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借款人能否要求延长借款期限?

    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叫借款的展期。借款合同展期,必须由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应当以贷款人同意为前提。贷款人可以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对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以决定是否同意展期。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借款中,展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短期借款展期的

  • 2021-11-29 83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借款人能否改变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当事人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金融机构贷款时,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会使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贷款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信贷政策和产业

  • 2021-11-29 106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借款人能否以手机短信来证明自己已经还款的事实?

    2004年7月26日,蒋某向季明借款1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004年12月。2005年5月,季明向人民法院起诉讼,称:蒋某借款一直未还,自己几次向其索要,蒋某均借故推托,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蒋某归还借款。蒋某在庭上答辩称:借款已于2004年12月25日偿还。由于还款时季明称借条不在身边,以后再还给蒋某,故当时蒋某未能取回借条。事后,两人因其他事情

  • 2021-11-29 80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借款人没有按期返还借款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如果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中,没有对逾期利率作出约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目前在实践中,金融

  • 2021-11-29 90 人看过[合同常识] 借款人死亡的,还款责任由谁来承担?

    顾某和吴某是好朋友.6月5日,顾某因为要做生意,就在好朋友林华的担保下,向吴某借款IO万元,并向其出具“借到现金10万元”的借据一张,并写明担保人为林华。天有不测风云,10万元钱刚刚借到.6月15日,顾某便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昊某得知此事后,非常伤心,但同时想到自己的借款如何收回的问题,便向顾某的家人出示了借条,要求他们归还顾某借自己的10万元,岂料,顾某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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